步進電機配減速機,交流伺服電機配減速機,選擇的速比越大,輸出轉矩越大,這是很常見的誤區。
1、這個誤區沒有注意到額定力矩與最大力矩,因為超出額定力矩會縮短使用壽命,超出最大力矩可能導致損壞。所以,速比選擇要在減速箱力矩可承受的范圍內。
例如57HB76-404步進電機在300轉/分鐘時輸出力矩約1.4Nm,若選配1:100減速機,理論上可以得到136N的輸出力矩,但是實際負載超過60N時會導致齒輪箱損壞。
2、除非設計的最終輸出速度<5轉/分鐘,否則選擇速比還要綜合考慮步進電機的矩頻特性,不是速比越高,力矩就越大。
以57HB41-154為例來選配減速比,57HB41-154本身的空載最高轉速是1500轉/分鐘,但是1000轉/分鐘以上的力矩已經非常小,減速箱的齒輪摩擦力和輸入軸油封的摩擦力會消耗一部分力矩,可以被減速箱使用的最高速度約1000轉、分鐘。
如果我們最終輸出速度想要70轉/分鐘,那么配多少速比能得到最大力矩呢?如上圖所示,顯然速比3的曲線要強于速比5的曲線。 那么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在速比3、4、5之間選擇和比較,不用考慮速10以上的速比了。
但是實際我們調查發現,有很多用戶初期選擇了速比5,感覺力矩不夠,并沒有研究矩頻特性,就換速比10,甚至20,力矩任然不夠,就換85電機。 通過上面這個例子,大家就知道選型時考慮矩頻特性的重要性了。